(1)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如按照(1)款仍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定。
如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数的1.2倍时,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0%的比例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三)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本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五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自主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2个专业学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个人免交;其他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人。
(2)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人每年400-1200元。
(3)教材费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四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由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实施方案相冲突,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咨询电话:0578-2122447,2293387,2789770
传真:0578-2293387
网站咨询:www.lszjy.com ;http://zsw.lszjy.com
电子邮箱:ls2886316@lszjy.com
监督举报电话:0578-2296456,2277070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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