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3.退役士兵招生
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列。
4.加分条件(如符合二项以上,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类别 | 加分项目 | 分值 | 颁证机构 |
|---|---|---|---|
评优证书 | 高中阶段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 | 20 | 上海市教委 |
高中阶段获区(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 | 15 | 区县教育局、控股公司(局) | |
技能竞赛证书 |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或二等奖 | 20 | 教育部 |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 | 15 | ||
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 | 20 | 上海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 |
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三等奖 | 12 | ||
上海市“星光计划”团体一等奖 | 15 | ||
上海市“星光计划”团体二等奖 | 10 | ||
旅游职业技能大赛全能一等奖 | 10 | 上海市旅游职教集团 | |
旅游职业技能大赛全能二等奖 | 5 | ||
职业资格证书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 | 20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 | 10 |
备注:获得星光计划奖项和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其加分项目须与报考专业对口,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十)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14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沪教委财[2003]35号)。
2.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3.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50元/科(沪财费[2006]005号 沪财预联[2006]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