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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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1 11:09:48 文/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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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专业调剂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的两个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本专业类别的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四)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五)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第八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结合我院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色盲、色弱考生限制报考专业: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室内设计技术;

(2)肢体残疾考生限制报考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第九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14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

(2)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2——64644312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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