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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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1 09:51:02 文/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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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由河北省高职院校单招联盟聘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文化考试命题范围:文化基本知识、人文素养、职业生涯认知三个方面,总分300分;外语30分为参考分(单独计分)。文化基础主要考核生活数学常识、应用数学、趣味数学等逻辑思维能力;人文素养考核人文社会知识、中学语文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能力;职业生涯认知考核学生对人生理想、职业选择、个人发展的认识。

综合素质测试范围: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思辩分析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五个模块,总分300分。

2、考试组织:制定《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制定《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评卷、登统: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八、录取

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合格线,上线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并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拟录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以考试院备案为准。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免试入学:

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取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九、毕业生待遇:

单独考试招生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报到证由河北省统一办理。

十、督导检查

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全过程,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督导、检查。

十一、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061001                                  

学院网址:http://www.czvtc.cn

联系电话/传真:0317-2050897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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