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性质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五、工作步骤
(一)审核备案
各试点院校于1月底前将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上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二)政策宣传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2月下旬将审核通过的招生宣传材料统一组织在媒体及各高中阶段学校宣传。各试点院校及时将经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等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三)报名
考生于2014年3月10日9:00-12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考生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拟报考院校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进入该校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填报1所院校。4月9日9:00-17:00,文化基础测试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二次征集报名,填报尚有计划余额的院校。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部门。
(四)考试
1.文化基础测试
文化基础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试点院校统一组织测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生于2014年3月29日下午14:00-16:00在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2.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仍按2013年办法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长为10分钟。考生于2014年3月29日-30日在报考院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学校自主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考生实践动手能力、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中职毕业生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学校自主测试由各试点院校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4年3月29日-30日在报考院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以上科目的分值权重由各校自主确定,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报市教委备案。其中,文化基础与英语听说能力分值权重之和不低于50%,英语听说能力分值权重不高于10%。
(五)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文化基础成绩公布
各试点院校于2014年4月4日前分别将考生英语听说成绩、自主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4月4日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基础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
2.分数线公布
(1)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公布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4月6日前,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划定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各试点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各试点院校于2014年4月7日前将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定的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4月8日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有缺额的学校面向文化基础测试上线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9日17:00前在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上再次征集报名。4月11日进行第二次自主测试,同时将测试成绩库和按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划定的第二次自主测试预录取分数线、预录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上报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4月13日将经审核通过的第二次自主测试预录取分数线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在各校公布预录取分数线后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六)录取
录取应坚持以下原则:
1.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2.各院校各专业的录取实施办法要与公布的招生章程完全一致。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学校考核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各试点院校于2014年4月13日-19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4月19日前到录取院校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各试点院校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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