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院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凡是上了全市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再根据其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专业潜力测试和面试折算总成绩分类别(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其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专业潜力测试和面试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潜力测试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4.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学校考核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程序
1.学院于2014年4月13日~4月19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阳光招生网公示。
2.被预录取考生于2014年4月18日~19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录取,并在录取确认书上签字(同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凡现场确认录取的考生,学院现场直接发放录取通知书,最终录取结果在学院阳光招生网公布。确认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3.学院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2014年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凡被我院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和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
1.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以贷三年,国家财政贴息)、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年/人)、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最高5万元)、国家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元/年/人)、重庆市农村乡镇定向培养人才学费资助(6000元/年/人)和学院奖学金(400元~800元/年/人)。
2.学院还设有企业奖助学金、专升本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活动竞赛奖、见义勇为奖、社会实践奖、自主创业奖等专项奖助学金。同时,学院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2014年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单独招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考试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62847150。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招办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传真电话:023-62848649
学院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招办邮箱:zdsoft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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