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单招实施方案(2)

河南高考最新信息,艺考

河南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0 08:55:23 文/汪波

关注

(二)职业能力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参加

1.考试方式:6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

2.试卷分值:150分。

(三)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四)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考核内容

4月13日

08:30-10:30

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11:00-12:00

职业能力

(五)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七.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二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3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150分,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烈士子女加分=150×40%+150×60%+10=160(分)

九.专业技能加分

(一)“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

(二)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2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30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40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职业能力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150分为止。如:某考生职业能力笔试成绩10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为130分;某考生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本专业高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仍为150分。

十.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事     项

2月22日至

       4月10日

考生登录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到学院现场进行报名、填报志愿,并通过现场确认。

4月1至

      4月10日

考生登录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或现场确认时打印。

4月13日 上午

文化课、职业能力(技能素质)考试。

4月18日至4月24日

在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成绩及预录取新生名单。

4月30日之前

将预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

4月30日之后

在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avct.edu.cn/

十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举报电话:0371-67674258。

十二.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每年6月份全国普通高招工作开始前就必须完成。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4年6月份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二)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独招生计划数。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原郑上路548号)

邮    编:450042

招办电话:0371-67842026、67842209、67842135

E - mail:  hnhgzyxy@126.com

网    址:http://www.hav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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