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简章(3)

湖北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湖北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0 10:32:17 文/朱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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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职考生投档录取总成绩为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按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经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及录取。

2、单独招生专业以专业技能考核为主,文化考试为辅。录取时成绩由专业70%和文化30%合并,作为录取排序依据。

录取时间

在2014年3月31日前,由学院根据公布的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拟定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经公示合格的办理录取手续。

优录加分政策:

1、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省教育厅、行业主管部门主办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考生,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持获奖证书或证明,现场确认核实后,可按保送生录取。

2、对近三年参加我院社会考级获九级以上合格证书的考生,持等级证书,现场确认核实后,在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享受80分加分政策。

3、对获得地市州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考生,持获奖证书或证明,现场确认核实后,在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享受50分加分政策。

4、考生持所就读中专学校颁发的有效获奖证书,现场确认核实后,在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享受40分加分政策。

以上优录加分政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一项。

奖助贷相关规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助学金外还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每年最高达6000元的助学贷款。被录取的高分考生可获得1000-30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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