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招章程(3)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0 09:50:09 文/阮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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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命题评卷。

(一)考核由我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面试。

(二)考试成绩确定。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以基本能力测试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以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为录取总分。

考核结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招生我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于4月22日前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学院于4月17日—4月21日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按省教育厅规定,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癫痫病,口齿清楚,普通话基础良好。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我院寄发。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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