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4、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最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最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4年4月16日- 4月17日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19日对公示无异议预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4年 5月10前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3、本方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 系 人:李老师 欧老师 梅老师 袁老师 阿老师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131****0056 189****9890 189****9390 189****0630 189****9750
监督电话:0997-2525329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1日—3月28日 | 2014年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宣传、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4月1日—4月3日 | 对已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
4月5日—4月6日 | 公布参加2014年学院单独招生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
4月10日-4月11日 | 提交报名信息表,领取准考证 |
4月10日—4月12日 | 公示加分考生名单 |
4月12日 | 面试 |
4月13日-15日 | 汇总考生成绩,录取 |
4月16日-17日 | 公示2014年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25日前 | 去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
5月10日前 | 邮寄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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