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办法与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对象 | 综合成绩 | |
基础文化比例 | 技能(面试)比例 | ||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 | 中职 | 30% | 70% |
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与CAD) | 中职 | 30% | 70%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普高 | 70% | 30% |
空中乘务 | 中职/普高 | 30% | 70% |
服装表演 | 中职/普高 | 30% | 70% |
染整技术 | 中职/普高 | 30% | 70% |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于2013年3月30日前报省招办审核后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省招办审核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已经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四、优录条件
1、对参加国家或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获奖项目对应的技能考核按满分计,优先录取;
2、市级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可以根据其获奖项目等级,经单独招生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可优先录取。
3、高中、中职校长实名推荐有文学、艺术、体育等特长和特别技能的考生,需提供推荐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证书原件)等。考生也可自荐,自荐需提供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证书原件)等。经单独招生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可优先录取。
五、监督机制
为确保录取过程规范,严密,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示,监督机制公开,学校监审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以“公平、公正、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的录取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
学校联系方式: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
学校招生信息网:打开http://www.wtc.edu.cn/点击“招生就业”再点击“招生信息网”。
咨询电话:027-87766666 87768999 87764340
传 真:027-87766664
监督电话:027-87766689 87766679
电子邮件:wtc_zjc@126.com
本办法经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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