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3.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分加10分。
4.其他加分项目按安徽省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考生在具备1至3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将原始证书、原始材料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查验,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一周(报名时间截止时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对口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为理工类专业3900元/年,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如有变化,按国家或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4.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二、报到与入学
(一)新生报到:
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健康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五)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
十三、咨询电话:0559-2546568 2546569
十四、监督机制: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由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申诉电话:0559-2546598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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