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4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黑龙江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往届毕业生仅限2011届及之后的考生。
(二)报名方法
考生在我院招生网站预报名后,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到我院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50元(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已报名的考生应在考试前登录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
(三)报名时间
2014年单招报名分为两次:第一次 2013年11月5日-11月29日;第二次 2014年3月初进行补报。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按照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范围,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满分为400分。考生考试前需上交高中毕业生体检表,并缴纳考务费150元
考试时间:
2014年3月29日 文化课考试(笔试) 上午 8:30-12:00 数学、语文,下午 14:00-15:30 外语(只限英语、俄语),三科各占100分;
3月30日上午 9:30-12:3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占100分,每人限时5分钟。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试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六、录取
1.对体检合格的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三门文化课与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审批备案。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2.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黑龙江省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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