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3)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3-19 15:30:57 文/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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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分数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录取手续
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 4月22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八、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一)报名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
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审核院校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于4月22日前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九、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提高高职生源质量、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具体体现。我院一定会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监督机制

为保证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纪检检查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核、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独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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