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4单独招生简章(3)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3-19 14:38:34 文/沈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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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二、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

4、学院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章丘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邮政编码:250200

咨询电话:0531—83118771(传真) 83118772

电子邮箱:dzxyzs@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dcet.cn

监督电话:0531-831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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