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划定控制线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按比例划定“专业基础理论”控制分数线,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其中资格审核合格的推荐生视为达到控制分数线。
2.录取办法
达到“专业基础理论”控制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技能”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排序录取;推荐生与普通中职生“专业技能”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普通中职生。
3.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公示并上报录取名单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说明:凡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将不再参加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2.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七、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九、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地 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
邮政编码 :116035
传 真 :0411-86402462
咨询电话 :0411-86402285;62614344;86400601-8201、8303、8820、8040
网 址 :zsb.dl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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