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出台相应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切实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②组织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营造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氛围。
③建立公共财政扶持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教育服务。
④采取特殊支持政策,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⑤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办学质量。
⑥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营造公平政策环境。
(十)提高普惠性水平和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改革目标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普遍提高办园质量。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比例要达到85%,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
2.改革内容、措施
(1)加强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发展。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健全公办园教师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制定保障教师工资、社保等待遇的具体措施,出台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其它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的补助标准。
(3)推动软件和硬件建设相协调,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达到省定办园标准。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提请省政府审议《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②研究出台《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海南省幼儿园审批注册管理办法》、《海南省幼儿园定级标准》。
③继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④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与管理,并建立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帮扶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
⑤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园所质量提高。对现有省级示范幼儿园进行复评;对现有的省一级幼儿园以及新申报晋升为省示范、省一、二、三级的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发布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结果通报。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出台城市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
②继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③研究出台我省公办幼儿园财政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其它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的财政性补助标准。
④出台幼儿园一日生活各环节工作指导指南,规范学前教育机构保教活动。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继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
③出台关于幼儿园教研员队伍建设意见。
④提请省政府审议《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⑤进一步完善区域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和带动作用。
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普惠性民办园质量。
(十一)进一步扩充特殊教育资源,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1.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和运行保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充特殊教育资源,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使我省特殊教育资源得到全面覆盖,入学率得到明显提升。
2.改革内容、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民间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2)已经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做好宣传,继续扩大招收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30万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要加快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3)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适合各类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专业。
(4)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经费保障水平。
(5)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业医学康复教师。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出台海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②30万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要加快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③在省、市教育培训研究机构设立专门的特殊教育教研员,定期开展交流和研究活动。力争2014年落实省一级特殊教研员人员和编制。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支持民间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②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残疾儿童学前康复班。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30万以上人口市县新建特殊学校。力争2018年能开工新建5所特殊教育学校。
②建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指导。
③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适合各类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专业。
④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业医学康复教师。
⑤探索“送教上门”等多种特殊教育保障模式。
(十二)推进开放大学建设,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1.改革目标
整合利用高校、中职教育资源,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快开放大学建设,完善海南终身教育体系,推进海南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2.改革内容、措施
(1)组织各职业院校面向在乡农村劳动力、拟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农村技术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建立专人跟踪机构。专人跟踪项目进展,督促各相关单位持续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2)积极推进开放大学建设,整合资源,构建海南终身教育体系。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制定中职学校面向在乡农村劳动力、拟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培训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工作试点。
②统筹领导和指导开放大学各项建设工作。
③制定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的建设方案,明确学校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继续开展对3类群体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和相关技能培训,完成培训方案确定的培训任务。
②按照方案开展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的转型建设工作,推进开放大学的建设。
③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法规,推进海南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按方案计划继续开展对3类群体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基本完成培训方案确定的培训任务,并对培训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②完善开放大学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建立学分银行机制和学习成果认证机制,建立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统筹机制。
③建立开放大学的大学支持联盟、行业支持联盟、城市支持联盟。
④完成开放大学的建设,形成立体覆盖全省城乡的海南大学办学体系和教学网络,为每一个有愿望、有能力学习的社会成员提供高素质和技能培训的机会,使人人学习成为现实,推进海南学习型社会的形成,不断提高海南人民的整体素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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