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 科 目 | 备 注 | |
4月26日 | 上午(8:30-11:30) | 文化水平考试 | 免试考生除外 |
下午(13:30-18:00) | 专业基本素质测试 | 免测考生除外 | |
4月27日 | 上午(8:30-11:30) | ||
下午(13:30-18:00) |
注:1、考试全部安排在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专业基本素质测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九、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评卷、成绩登统和录取等各环节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一)命题:由我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二)考试: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评卷:由我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录 取
(一)录取原则
1、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已体检合格,取得河北省2014年考生号;
2、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并确定报考专业,原则上以考生报考第一专业为录取专业,计划不足时,可以调剂录取其它专业志愿;
3、报名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水平和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根据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以1:1.2比例划定文化水平成绩合格线,按照文化水平考试+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均达到B等以上,可免于我院自行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按文化水平考试总分80%分记。会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5、对获得由河北省教育厅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奖项者,报名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可免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基本素质总分80%记,文化水平考试可酌情加分,如获奖多项,加分取最高项加分,加分不累加;
具体加分条件: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二等奖或团体一等奖成员:加50分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或团体二等奖成员:加40分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优胜奖或团体三等奖成员:加30分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可免文化水平和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可免试录取;
符合上述加分或免试条件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待我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无异议后,办理加分或免试入学,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
(二)成绩公告、录取
1、按照录取原则,根据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文化水平和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于5月10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
3、一经确定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4、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并在教育部备案注册;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学籍管理
(一)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经复查合格后,享受与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二)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院校,也不能转入其它专业;
(三)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和“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报到证”。
十二、其他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六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二)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卷人员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部门签字,在单独考试招生全过程中,自觉接受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五)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在我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hbjcxy.com)录取查询系统确认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育路8号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电话:0335—8054040、8070951
传真电话:0335—8070951
联 系 人:李老师、亓老师
学院网址: http://zsw.hbjcxy.com
电子邮箱:hbjcjsb@163.com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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