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2014年本科对口自主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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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考最新信息

2014-3-11 15:03:46 文/陆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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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免试

    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可免试文化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课考试,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3月13日下午16:00之前携相关材料到我校教务处招生考试科确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打印的“池州学院2014年对口自主招生报名表”1份;

   3.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4.免试申请表1份(现场填写)、获奖证书原件或交验原始材料和相应复印件,由我校招生办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并验印、签字。

确认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将于2014年3月13日下午16:00-17:30在我校面试。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22、23日的考试。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

1.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2. 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3. 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获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

4. 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5.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6.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1至6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21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第十三条  录取程序

1. 组织领导: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 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专业课达线后,专业资格线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2的比例,确定专业资格线,专业课成绩达不到专业资格线的,不予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无、等级高低相应优先;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相同,则按联考科目成绩排序;联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技能部分考核内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开设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 拟录取:我校按照录取原则,实行拟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3月31日-4月6日在我校网站上公示。4月10日前,我校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4月11日起,考生可到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获池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池州学院报到。

(二)入学复查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三)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对在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对口招生学生的待遇

(一)学籍管理。对口招生的学生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三)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安徽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6-2748992      0566-2748627     0566-2748827(传真)

联系部门:池州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247000

学院网址:http://www.czu.edu.cn/

电子邮箱:zsb@ czu.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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