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201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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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考最新信息

2014-3-11 14:56:29 文/潘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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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试

    1.2014年我校对口招生考试工作具体事宜继续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3〕7号)执行。文化课按每门150分计算,专业课按300分计算,总分750分。

2.考试内容包括知识和技能。

知识部分考试内容依据教育部2009 年新颁布的教学大纲,可参考《2013 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技能部分考核内容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考生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考试时间   

时间

3月22日

3月23日

上午

语文(9:00—11:30)

英语(9:00—11:00)

下午

数学(15:00—17:00)

专业课(15:00—17:30)

  4.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安徽科技学院。

  5.查分

  考生可于3月28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www.ahstu.edu.cn/zsw)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签署意见,于3月30日前传真我校至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十、录取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3月31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专业资格线: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2的比例,确定专业资格线,专业课成绩达不到专业资格线的,不予录取。

   3.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达到专业资格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考试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农艺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的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先按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考试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4.调剂录取:对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我校接收参加2014年安徽省其他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调剂录取。参加调剂的考生,考试科目内容须与我校缺额专业考试科目内容一致,且专业课成绩达到原报考学校的专业资格线。符合调剂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安徽科技学院对口招生调剂录取申请表》,于4月2日17:30前传真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5.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面《安徽科技学院对口招生免试录取申请表》,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录取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免试录取申请表于3月10日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11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6.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于录取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照顾政策

    1.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直接录取。

    2.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3.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4.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获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

    5.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2至5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安徽科技学院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6-10日报名确认时,交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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