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公告(3)

广东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广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3-11 14:05:14 文/孙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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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考方法

(一)自主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

(二)2014年3月1日-20日,考生凭2014年高考准考证号(如尚未参加高考报名,可在3月15日-20日到所就读学校或所在市招办补报名)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建议直接用高考报名相片),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三)普通高中考生可以报考2个专业志愿,当专业第1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时,在公布各专业报考名单前,可从符合报考条件的第2志愿报考该专业考生中调剂。

(四)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我校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网上初审合格的需在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一起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考生所在各中学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所有材料准备好后考生需到我校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完成报考程序。

(五)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学校毕业生

1

网上打印的《2014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必需

必需

2

《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必需

必需

3

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必需

必需

4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必需

必需

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必需

-

6

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

必需

7

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

必需

8

符合报考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可选

可选

五、  考核办法及考试时间安排

(一)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全部获得参加笔试资格,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 2:1。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试卷采用综合形式。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内容;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150分钟。面试分专业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15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进行。

3、分值设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全部考生都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3.1 普通高中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笔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3.2 中职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4、考试地点、时间:

4.1考试地点: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实训楼(具体见《准考证》)

4.2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上午

4.3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4月19下午-20日

4.4考试大纲: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5、加分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须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一起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我办将在笔试前公示考生递交的附加分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逾期提交加分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加分。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分。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并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注: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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