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6、分专业、分户别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并将录取结果于4月5日公布在我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7、学院于4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2、学院招生部门严格遵守“规范程序,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本次自主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十五、关于就业
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规范、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自主招生专业全部都有合作办学企业,就业前景广阔。
十六、其他情况
1、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生活物价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及企业设立的奖学金等,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2、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9204968 69232401 69241644转8011 6926827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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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址:www. bjjt.edu.cn
纪检监督电话:692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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