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3)

天津高考最新信息,艺考

天津高考最新信息

2014-3-06 13:40:33 文/毛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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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质考试:总分150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整形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专业

1、考试方式:面试+技能测试

2、考试内容:(1)面试(公民素养、个人形象、语言表达)60分;(2)职业倾向测试(调查表)30分;(3)技能测试(动手能力)60分。

物流管理、物流管理(物流商务方向)、物流管理(快递方向)、物流管理(中日合作办学)、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操作技能测试与职业倾向素质测试相结合(1)操作技能①物品包装基本操作技能50分;(2)职业倾向素质测试①语言表达部分(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语言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30分;②形象素质部分(着装得体、举止大方)20分;③专业常识部分(了解物流管理的一般常识,对运输、仓储等物流活动的基本知识有初步认识,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及常识分析并解决物流管理活动中遇到的简单问题的能力)50分。

会计、投资与理财专业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1)职业岗位理解能力(职业兴趣、职业价值观测试、职业初步分析)40分;(2)职业道德修养水平(法律意识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40分;(3)行业事件判断能力(对行业时事信息的洞察和评价能力)40分;(4)团队合作意识能力、心智礼仪方面(团队分工与协作精神,合作意识,礼仪素养及必要的沟通与交流能力30分。

电子商务专业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1)语言表达部分(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语言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20分;(2)形象素质部分(着装得体、举止大方)20分;(3)职业倾向部分(具有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相关岗位工作的职业兴趣)60分;(4)专业常识部分(具有计算机使用的基本知识,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及常识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遇到的简单问题的能力)50分。

市场营销专业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1)职业岗位理解能力(职业兴趣、职业倾向测试、个人的学习规划和职业设想)40分;(2)市场营销活动基本常识(市场营销及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40分;(3)经济事件判断能力(对经济事件的洞察和分析能力)40分;(4)基本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记忆力、自我管理能力、团队协调与协作能力)30分。

空中乘务专业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初试、复试(形体五官40分、气质风度25分、动作反应10分、英语或日语30分、普通话表达能力20分、才艺展示25分)、体检;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1、考试形式:口试与操作

2、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与评分

考核方法

权重

自我展示(55分)

1.自我介绍

2.普通话水平

3.才艺作品展示

4.现场手写简介

作品

获奖证书

个人简介

37%

气质风度(20分)

1.健康状况

2.自信体现

3.活力体现

4.自身修养

观感

13%

形体五官(25分)

1.五官端正

2.妆容得当

3.身材匀称

观感

17%

英语或日语(30分)

标准答案

答辩

20%

动作反应(20分)

答案要点

实际操作

13%

第八章 录取原则和政策照顾

第十条:录取原则

1、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除空中乘务专业总成绩按照综合能力考试成绩×80%+专业素质成绩×120%+政策照顾加分之和计算外,其它招生专业均按照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成绩+政策照顾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4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3、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三项之和的总成绩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录取分数线。

4、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开学后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健康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第十一条:政策照顾

1、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政策;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八门科目中凡科目等第为A加6分、等第为B加3分,等第为C加2分,加分累计计算。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事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考生可在4月上旬登陆学院网站凭身份证号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

联系部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综合楼二号楼一楼104室)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咨询电话:022-87912328、87911621

招生网址:http://60.30.242.230/student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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