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拟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4月1日-4月7日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示。4月10日前,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4月11日起,考生可到省考试院网站、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九、照顾政策
1.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如果公共课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均达90分以上(含90分),直接录取;
2.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未被直接录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3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5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
3.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4.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5.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20分;
6.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7.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2至6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十、联系方式
招生网主页:http://zsw.chzu.edu.cn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0—3518833
招生办公电话:0550—3510048(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50—3087952
招生咨询QQ号:1270024362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1270024362@qq.com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czxyzsb
http://t.qq.com/czxy3518833
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1528号
邮政编码:239012
十一、其他须知:本章程如与安徽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安徽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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