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符合上一款条件的考生,未被直接录取的,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三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总分加10分。
4.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8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分。
5. 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6. 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7.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8.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两项以上(含两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以申报并享受其中最高一项。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现场确认时交由我校审核。学校将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
1. 录取原则:
(1)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2)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录取程序:
(1)专业资格线:淮南师范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录取,按照“专业合格,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各专业按招生人数1:2的比例,依据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划定专业资格线。达不到专业资格线的,不予录取。
(2)录取方式:达到专业资格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学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对考生按累计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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