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其他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业余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
(4)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5)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加分总和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期报到者,请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及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高职(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冶金学院招生办(2号楼105室)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155****0068(刘老师)、
155****0090(靳老师)、186****5926(尤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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