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4自主招生章程(3)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3-05 16:03:22 文/史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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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按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按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按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二十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新生报到要求见《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E-mail:qzyzb@sina.com

咨询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邮编:300191

学院地址: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学院附近有52路、608路、685路、879路、904路、901路、12路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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