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4自主招生章程(6)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3-05 16:00:22 文/易瑾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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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开学后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健康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第十一条:政策照顾

1、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政策;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八门科目中凡科目等第为A加6分、等第为B加3分,等第为C加2分,加分累计计算。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事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考生可在4月上旬登陆学院网站凭身份证号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

联系部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综合楼二号楼一楼104室)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咨询电话:022-87912328、87911621

招生网址:http://60.30.242.230/student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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