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主招生考试考务费:90元/人。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时间为90分钟,考试大纲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形式分为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50分,其中专业技能操作考试100分,考试为上机考试,以计算机基础操作为主,时间40分钟;面试50分,时间5分钟。
专业素质考试大纲可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或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
面试:面试考官组将逐一对考生进行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中英文综合测试。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
考试时间:
综合能力考试:3月22日上午10:00-11:30
专业素质考试:3月22日下午1:30-5:0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由学校自行实施,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第十四条 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具有同类自主招生院校专业素质技能考试成绩,在计划有余缺的情况下,按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分数线划定:
学院录取时尊重学生专业志愿选择,保证录取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六条 政策加分
1、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2、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3、其他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特殊情况请与我校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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