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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录取原则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总分数线的划定 录取时,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三项之和作为总成绩,依据考生报名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计划调整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学院可对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个科目成绩中,有一个A的加6分,一个B的加3分,一个C的加2分,一个D的加1分,各科目加分累加;
2、中学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3、中学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生加5分,二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4、中学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取得各种乐器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各加10分;
5、中学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资格证书、参加天津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参加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各加10分。
6、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考生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须向学院招生办公室递交加分书面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我院网上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履行加分确认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学院将录取结果报市高招办备案后,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招生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条,或发传真请假,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天津市2014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已交纳学费且被普通高校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录取的考生,须在8月20日前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退学申请(要求持个人书面退学申请和本科三批以上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A4纸))。未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
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自主招生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 63303848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 编:300270
传 真:022-63303873
报名咨询地点: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图书馆1楼1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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