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自主招生章程(2)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3-05 15:52:42 文/汪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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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已履行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报名。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4年3月5日—10日期间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自主采用网上或手机等方式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七条  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2014年3月15号-16日上午8:30-下午3:30 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我院照顾政策加分的相关证书及复印件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交纳报名考试费9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报名费3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如考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前来,可由家长携带身份证及上述材料代为办理。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八条  考试安排具体如下:

考试

科目
 组织实施
 考试

形式
 总成绩
 考试大纲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综合能力考试
 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
 笔试
 150分
 《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3月22日上午10:00-11:30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素质考试
 由我校组织实施
 笔试
 150分
 登陆我校网站下载

http://www.tjdz.edu.cn
 3月22日下午1:30-3:00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计入专业素质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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