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3)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3-05 15:50:04 文/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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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二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但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其他加分政策

(1) 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 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 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业余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

(4) 体育: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乒乓球比赛,获得个人单项前六名考生,加10分,获得团体前六名的考生,加5分。

(5) 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6)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加分总和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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