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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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04 16:38:35 文/朱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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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因触犯刑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 报名办法:

    1. 报名工作由考区招生办公室负责。

2. 户口在就读中学所在州(县)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初审报名,再由考区招办复审;省内跨州(县)借读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州(县)招办报名(西宁市四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中学报名);往届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报名。

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准在非户籍地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准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中学报名;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不准在省内中学报名。

报考“对口高职”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由学校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由学校所在辖区招办终审并安排考场;往届中职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

3. 州、市招考办公室对辖区考区招办、中学的高考报名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管理。

    4. 报名时,考生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就读高中学校的证明(证明是否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正常毕业)。往届生还要提供在补习学校的证明(在家复习的由家长单位出证明)、以往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档案(含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

省教育厅、州(县)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报考资格,按照责任机制由办班单位审查并负全责,注册号由省招办编定后发至考区招办,考生在报名时填写到《报名登记表》上。

   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所在中学收齐后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省内跨州(市、县)就读高中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考区招办收齐后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最后由考区招办做出复查结论。

报名时对考生现场拍照(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格式)。不准翻拍照片、不准粘贴照片、不准复制学业水平考试库照片。

考生本人信息要与其学业水平考试库信息、省外借读高中注册库信息、户籍库信息核对。若发现照片不一致,按冒名(冒充)报考处理。在考试录取中出现冒名(冒充)者,由考区招委会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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