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预录取时间:2014年4月14—16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附加分满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注:计算分数时,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于2014年4月17日- 19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5.2014年4月20—25日,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经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xjbyxy.cn)。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批结果,于2014年4月30日左右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7.凡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
六、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对于逾期未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七、奖助学、毕业及升学
1. 学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奖学、助学资助政策。
2.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经技能鉴定颁发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3. 按有关规定,学校每年选拔10%的优秀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升入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相近的本科专业继续学习深造。
八、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