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北京市)(2)

北京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北京高考招生简章

2014-3-04 11:33:16 文/吴天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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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选拔录取

1.材料审核

学校将对所有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参加上海科技大学“校园开放日”活动学生名单。

2.校园开放日

上海科技大学“校园开放日”将通过以综合面试为主的多样性活动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选拔知识结构合理,理工科基础扎实,在科学创新、思维判断、人文素养、沟通协作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素质优秀并具备学科特长的优秀高中生。

3.综合评价

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及在 “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形成以等第制为基础的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加分投档资格。

北京市加分投档具体分值如下:

A档:加90分;B档:加60分;C档:加30分。

4.结果公示

上海科技大学将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加分投档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择优录取

学生在获得上海科技大学加分投档资格后,需在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以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分数(含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获得上海科技大学加分投档资格的考生在获得相应高考加分后与其他考生共同排序,学校根据最终排序结果及北京市招生名额择优录取。若加分投档后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则以“校园开放日”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得分高者在前。

6.专业选择

学校在高考录取时将制定分省分专业(大类)招生计划。学校根据考生加分投档后的最终成绩进行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大类)招生名额依次进行录取。若加分投档后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则以“校园开放日”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得分高者在前。

我校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公开公正的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八、监督机制

学校纪委将全程参与招生;学校邀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同时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21-54201357,

监督邮箱:supervise@shanghai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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