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录取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3月31日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专业资格线: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2的比例,确定专业资格线,专业课成绩达不到专业资格线的,不予录取。
3.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达到资格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无、等级高低相应优先;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相同,按考试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数学、语文、英语。
4.调剂录取:对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我校按考生志愿接收参加2014年安徽省其他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调剂录取。参加调剂的考生,考试科目须与我校缺额专业考试科目一致,且专业课成绩达到原报考学校的专业资格线。符合调剂的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免试录取申请表,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录取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免试录取申请表于3月18日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19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6.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于录取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照顾政策
1. 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3. 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4. 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5.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6.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2至6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21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十四、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五、管理与就业
2014年对口招收的本科新生,不再实行预科一年。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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