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编号:湘高考违处[ ] 号
考试 名称 |
| 考生 姓名 |
| 准考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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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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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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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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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决定 |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章) 年月日 | |||||||
救济 途径 | 考生若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送达时间 |
| 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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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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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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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签字后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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