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四川高职单招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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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04 10:53:15 文/朱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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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管理。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要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单独招生方案、报名考生资格合格名单、考试成绩、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附件:1. 2014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2. 2014年藏区“9+3”应届毕业生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附件1:

2014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

2014年藏区“9+3”应届毕业生

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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