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员收回试卷整理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有各种违规行为,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在考试期间有替考、携带通讯工具、收发考试信息、拍摄本人或他人答卷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普通高考成绩亦无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加非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除应遵守以上的考试规则外,还应遵守以下的规定:
1.非美术类考生考试前请仔细查看考点宣传栏上张贴的《考场安排表》,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应试时间。
2.非美术类考生应按照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进出考场,不得自带钢琴伴奏(钢伴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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