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业务能力强, 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专业基础课教学5年以上,具有相关教学工作的经验;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非美术联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第十条 相关院校每年向联考办公室上报推荐考官名单。联考办公室对名单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考官纳入非美术联考考官库。每年非美术联考由计算机从考官库内随机抽取并经联考办公室审定后决定考官。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持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盖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进行联考报名,领取联考准考证。
第十二条 联考准考证号由计算机按专业随机编排生成。联考准考证号为6位数,前两位数为专业代码(声乐表演代码11、器乐演奏代码12、钢琴演奏代码13、舞蹈表演代码14、音像技术代码15、影视表演代码16、播音与艺术主持代码17、广播电视编导代码18),后4位数为流水号。
第十三条 非美术联考的专业类别有:声乐表演类、器乐演奏类(含钢琴演奏)、舞蹈表演类、音像技术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影视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等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的考试项目、内容和赋分具体为:
一、声乐表演类(200分)
1、专业面试:
A、演唱歌曲一首(中外艺术歌曲、民歌等均可);(100分)
B、特长展示:钢琴或其他乐器、舞蹈、朗诵等任选一项;(50分)
C、其他特长以省市以上获奖证书作为参考。
注:每位考生5分钟以内。
2、视唱练耳考场:
A、听音(10分)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