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4年艺术特长生测试须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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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04 10:33:36 文/潘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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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考试号牌,仅向评委报本人自选的测试表演内容名称。

3.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光盘,仅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个人自行聘请;器乐类测试统一不使用伴奏;舞蹈可使用伴奏光盘。

4.舞蹈考生第一个自备作品表演后,需更换服装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服装后继续表演。

5.测试过程中,主考评委视情况可以决定表演时间长短。加试内容在自备作品表演结束后进行。

6.测试内容:

①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并加试视唱。

②器乐(含管乐、弦乐、民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并加试视奏。

③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并加试模仿表演(模仿表演为5人一组集体模仿)。

④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节目主持须表演1个朗诵和1个小品)。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并加试即兴表演。

7.现场测试办公室设在二楼小排练厅;家长可在一楼教室等候,不得靠近或进入考场。

8.考生(舞蹈)更衣室设在四楼1号和2号排练厅中间区域。

9.请考生、家长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考场内外严禁大声喧哗,考生不得在候考室内练琴、练声。

10.考生测试结束后,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不能在警戒线内逗留。

11.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考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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