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大赛项目与所报专业相符,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可加50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大赛项目与所报专业相符,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可加30分。
3、考生加分须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累加,每位考生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50分。
五、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合格的考生,带上体检表(体检表带复印件)在综合素质测试前交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六、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参加本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对报考一专业志愿不足的专业采取级差分调剂办法,由专业第二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5分,二志愿不足专业由服从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1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补足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补足二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后人数仍低于计划数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5、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6、根据专业计划,以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等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高中选修课程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三校生不计会考成绩。
5、若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序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换算分。
6、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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