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珠海中考与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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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16:07:55 文/杨智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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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计算机辅助评卷

2014年中考各学科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绩统一公布。

一、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与教研部门组成的评卷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二、评卷人员的选聘

选聘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教师参加评卷,同时做好评卷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评卷安排

(一)各学科在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科评卷组,由评卷领导小组选定正、副科组长。正、副科组长分工负责本学科的评卷组织工作、质量检查工作和评卷复查工作等。

(二)各科评卷组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和讨论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评分补充说明,并结合考生答卷进行试评。经过试评,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再开始正式评卷。

(三)评卷点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评卷工作人员及教师一律凭市教育局发放的工作证进入评卷场。评卷场不准会客、闲谈、上网。

四、成绩公布

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查询考试成绩,也可到原毕业学校查询考试成绩。

五、成绩复查

(一)7月2日公布成绩。7月3-4日,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登记复查或者直接在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上申请,社青类考生也可到市招生办登记, 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成绩复查,复查结果如有更改,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生。复查结果无误的,不另行通知。

(三)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错分等项目,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第七部分 网上录取

2014年中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

(三)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四)同分处理办法。若招生计划数末几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即先比较志愿顺序,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

二、录取办法

(一)各学校要成立录取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为公平、高效地利用教育资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每班46人计算(含择校生人数)。各校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计划招生数的8%。

择校生录取按《珠海市高中阶段择校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珠教〔2002〕6号)执行。

(四)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珠海市中考录取通知书,均需加盖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章。

三、录取顺序

(一)提前批特长生录取。

(二)划定市一中(校本部)、斗门一中、市二中和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市一中(平沙校区)统招分数线、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择校分数线,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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