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八、收费标准
2014年春季高考招生的学费标准按照2013年秋季招生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监督与管理
各级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80号)精神,对2014年春季高考进行全过程监督。各招生院校在春季高考改革工作中,必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十、其他要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希望各院校认真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2015年本市春季考试招生将允许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时间将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同步调整,具体考试办法另行公布。
附件
2014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计划一览表
本科层次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层次 招生计划
1 上海师范大学 本科 60名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本科 60名
3 上海商学院 本科 70名
4 上海杉达学院 本科 40名
5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本科 40名
注:招生计划本科2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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