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开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调研考察,拟定《关于海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职责的若干意见》(初稿)。
②启动《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工作。
③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办学标准和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办学规模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促使政府及各部门确保教育投入,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改革项目三:创新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体制 促进师资均衡
1.主要措施
(1)调整和完善市县有关部门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全面核定中小学校编制的基础上,逐校核定教职工岗位,实行教师全员聘用。严禁中小学校在编制岗位计划外聘用任何人员。
(2)根据国家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制定出台的《关于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海南实施意见。
(3)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改革,建立统一完善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体系和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4)改革创新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进一步理顺校长管理权限,以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校长专业标准》作为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职级制。
(5)探索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分流转岗和退出机制。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协调省编办、省人社厅调整和完善市县有关部门中小学教师管理权限,全面落实“县管校用”的教师合编定岗、全员聘任等各项任务。
②全省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改革。
③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体系和制度。
④在部分市县(区)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
改革项目四: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建立多元录取机制
1.主要措施
(1)实行本专科分类考试。全国在海南招生的本科院校通过全国统考招收新生,全国在海南招生的高职院校使用海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新生,本省的高职院校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录取新生。
(2)实现英语科一年多考。考生通过参加国家建立的一年多次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作为参加高校录取时依据之一,由高校对考生的英语等级提出录取要求,考生可以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
(3)高考科目不分文理设置。高考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证书+X。
(4)本科学校实施一档多投,多元录取的投档录取模式。
(5)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平台。
(6)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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