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北京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北京高考招生简章

2014-1-15 16:27:18 文/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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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c@uibe.edu.cn 电话:010-64492163)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4、对在推荐自主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的推荐资格。对在自主招生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或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

十、咨询方式

如果在自主选拔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大家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 真:010-64493866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十一、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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