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分政策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二)学校政策加分
1.学校将根据考生2013年前(含2013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的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
2.优秀生、特长生加分
类别 | 项 目 | 等 级 | 分 值 | 备 注 |
综合优秀生 | 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 地(市)级 | 15分 | 教育主管部门 |
县(区)级 | 10分 | |||
科技特长生 | 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等大赛 | 地(市)级三等奖 | 2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
县(区)级三等奖以上 | 15分 | |||
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 | 专利证书 | 30分 | 相关专利部门 | |
高中阶段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 专利证书 | 10分 | 相关专利部门 | |
文体特长生 |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 | 省级三等奖以上 | 1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地(市)级三等奖以上 | 8分 | |||
县(区)级三等奖以上 | 5分 | |||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 十级 | 20分 | 省级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 | |
九级 | 15分 | |||
八级 | 8分 | |||
运动员(含田径类、球类、健美操) | 国家二级 | 20分 | 提供相关证书 | |
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比赛 | 省级一等奖(第一名) | 15分 | 提供相关证书 | |
省级二等奖(第二名) | 12分 | |||
省级三等奖(第三名) | 10分 | |||
市级一等奖(第一名) | 8分 | |||
市级二等奖(第二名) | 6分 | |||
市级三等奖(第三名) | 4分 |
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各类别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3.学籍所在中学校长推荐应届毕业考生加10分。(校长推荐生名额确定为一所学校报名人数5人(含5人)以下,限推荐1名考生;报名人数在5人以上,校长推荐人数不超过报名考生20%。)
4.申请加分项目考生需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下载《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填写并确认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3月31日前通过EMS寄至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综合素质考核报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
5.加分情况,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执行。
九、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一)录取总分: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考核+政策加分;
(二)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不超过总计划的1.2倍划定录取控制线;
(三)录取原则:对进线考生,按“专业清”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四)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同时公布。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对我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4.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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