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简章(2)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4-1-13 10:54:34 文/刘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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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免考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1B、2A2B、3A1C等级的考生可凭《2014年单独招生文化联考免考申请表》(在学院招生网上下载)申请文化基础测试免考。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按2013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

2、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奖励的考生可凭《2014年单独招生文化联考免考申请表》(在学院招生网上下载)和获奖证书申请文化基础测试免考

3、文化基础测试免考的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240分)计入总分。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按等级加分计入总分,同时必须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4、文化基础测试免考的考生在4月11日-13日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须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的原件交学院审核。考生对所提供的免试条件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 = 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 +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加分 + 附加分。

1、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普通类理科专业、普通类文理兼招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分别划线。

2、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必测科目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及体检合格者,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加分+附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必测科目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3、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加分:取最高的四门加分,每一个A级20分、B级10分。必测科目等级加分考生无需提供材料,学院将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进行换算,直接计入总分。

4、附加分:

(1)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且获得地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等表彰奖励,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加10分投档。

(3)高中阶段有发明专利的考生加10分投档。

(4)学院紧密型校企合作单位(含生源基地)推荐的考生加10分投档,每单位限推荐一名考生。

(5)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投档。

(6)烈士子女加10分投档。

(7)艺术体育特长加分。具有艺术方面特长(含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书画)或体育方面特长(含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的考生,达到一定水平,加20分投档。详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生艺术体育特长加分细则》。

附加分可累计加分,加分最高加到30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学院招生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复印件通过邮局EMS于2014年2月20日前寄至南京市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629号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同时于职业素质综合测试时(4月11日-13日)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原件交学院审核。

以上加分,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5、申请文化基础考试免试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政策计分,依据总成绩按录取规则录取。

6、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7、预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时间

内    容

1月5-15日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1月15-20日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报名并在网上支付文化联测报名考试费用(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njci.edu.cn)。

2月20前

免试申请、附加分材料寄送及资格审核

3月15日前

文化基础考试免考考生及加分考生名单公示

3月17日

考生按省考试院安排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联合测试

4月10日前

学院招生网发布文化测试成绩和取得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职业综合素质考试(专业加试)安排

4月11-12日

空中乘务专业加试、体检

4月13日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4月17日前

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及体检合格名单

4月20日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

4月25日前

上报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5月5日前

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招生检举电话:025-86115885      邮箱:njcijw@163.com

2、成立由相关部门、专职教师和企业代表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2012年33号令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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