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简章(2)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4-1-13 10:43:16 文/施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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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自主组织“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政策加分”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的形式为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的形式为面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的形式为色彩及素描方面的考核)。

1.考核内容与分值

科类

文化基础考试(共考三门科目)

综合素质测试

普通类

(文理兼招)

语文:分值为120分

数学:分值为100分

英语:分值为80分

面试:分值为100分

艺术类

(美术类)

色彩+素描:分值为100分

注:文化基础考试的命题标准,按江苏省普通高考统考科目标准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职业能力、知识面、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

    2. 考核时间

时间

考核内容

具体安排

3月17日

文化基础考试

08:30—10:00  语文

10:10—12:10  数学、英语

综合素质测试

13:30—17:00(包括特长生加试)

3. 考核地点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凤凰路校区(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

五、政策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第1至第5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2.高中阶段获得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地市级(含)以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分别加30分、20分、15分。

3. 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0分;地市级(含)以上的考生加30分。

4.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5. 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加分:按2014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等级为A的每科加1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5分。

6. 报名参加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加试的考生,根据考核成绩,录取时按三个等级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六、录取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确定,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原则

(1)总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核总成绩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序;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单独录取;免文化基础考试考生单独录取。

(2)录取要求: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推荐免文化基础考试考生入学录取办法

(1)推荐免文化基础考试考生的条件及流程

推荐方式

推荐条件

流程

校长推荐生

考生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或明显的科技特长,无纪律处分,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4C1合格。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不享受免文化基础考试政策)

考生:登录我院网站报名→在所在中学申请“校长推荐生”资格→经所在中学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持《免文化基础考试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2月8日前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确认。

(2)推荐免文化基础考试考生录取要求

推荐免文化基础考试的考生经我院审核确认后,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格后,我院将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七、日程安排

时间

具体安排

3月16日

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到,领取准考证

3月17日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特长生加试

3月30日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核总成绩并公示政策加分考生名单

4月10日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核总成绩及录取分数线

4月11—18日

考生录取信息确认

4月20日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预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5月10日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省批准录取的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领导与监督机制 

1. 学院专门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2. 考生应讲究诚信,珍惜机会,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3.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1.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2014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参加我院的考核。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

十、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8号——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学C楼2楼)

邮政编码:225300

学院网址:www.jsahvc.edu.cn     电子邮箱:jsmyzb@sina.com

联系人:姜老师、戴老师(电话:0523-86158999)  吴老师、周老师(电话:0523-86158666) 倪老师(电话兼传真:0523-86356530)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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