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1月5-15日 |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
1月15-20日 | 考生报名,支付文化联测报名考试费。 |
2月5日前 | 完成考生报名审核。 |
3月15日 | 推荐免试生进行学院组织的面试,拟录取考生在学院网站和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 |
3月17日 | 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联合测试。 |
4月10日前 | 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
4月11日前 | 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取得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和测试安排。 |
4月12日 | 考生按照学院安排进行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 |
4月18日 | 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考生总成绩,各科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
4月21日 |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 |
4月25日前 | 上报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九、录取办法
(一)常规录取办法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工作。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旅游、酒店专业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省联考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加分
艺术类考生总成绩 =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省联考成绩)+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折合) + 综合加分
体育和文艺特长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省联考成绩)+专项测试成绩+ 综合加分
其它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省联考成绩)+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综合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先对各类别考生分别确定录取控制线,再对各专业确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2)加分办法
类别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综合 情况 | 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 县(区)级 | 20分 | 证书 |
校级 | 10分 | |||
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等大赛 |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0分 | 5-2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
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30分 |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 |
中级 | 20分 | |||
初级 | 10分 | |||
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 | 每个A | 20分 | ||
每个B | 10分 |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5分 |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10分 | |||
烈士子女 | 10分 | |||
少数民族考生 | 3分 |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10分 | |||
体育和文艺特长 |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 |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2分,最高限10分 | 1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 十级 | 30分 | ||
九级 | 20分 | |||
八级 | 10分 | |||
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 | 县(区)级第三名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最高限10分 | 1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
运动员(含田径类、球类) | 国家二级 | 10分 |
说明:①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②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时,各类别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③考生需如实填写《2014年单独招生政策加分申请表》,4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至学院招生处进行审核。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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